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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陈刚教授案件新进展,律师反诉美检察官利用不实信息制造舆情、干扰司法公正
深科技 | 2021-02-07 22:27:54    阅读:211   发布文章

近一个月前,麻省理工学院(MIT)知名华人教授陈刚在美国被捕,随后被美国政府以电信欺诈,未报告外国****和金融账户以及虚假陈述等罪状起诉,现已获得保释。


近日,案件又有了新进展。
2 月 4 日,陈刚教授的律师布莱恩·凯利(Brian T. Kelly)和罗伯特·费希尔(Robert Fisher)向法院提交动议,目的是希望法院制裁美国司法部马萨诸塞州区检察官安德鲁・莱林(Andrew Lelling),理由是他在媒体发布会和司法部新闻稿中发布了不实信息,涉嫌试图利用公共舆论干扰司法公正,这一系列举动违反了相关规定。
律师援引的是《美国马萨诸塞联邦地区法院地方法规》(Local Ru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Massachusetts)第 83.2.1 条,制裁措施包括公开谴责莱林,撤下或更改司法部新闻稿等。

该法条涉及到律师应当如何发表针对被告人的评论,其中描述称:“自被捕之时起…… 直到开始审判或无需审判和解为止,与起诉或辩护有关的律师不得发布或授权发布…… 与被告的品格或名誉有关的描述……(或者)对被告的有罪或无罪、案情实质或案件证据的任何意见 。”
动议书给出的理由是,在大陪审团可用、且尚未正式起诉之前,莱林选择在 1 月 13 日先提交一份详细的起诉状,并于次日召开媒体发布会,试图获得更多的舆论关注。
然而,无论是在发布会上的表态和措辞,还是起诉书描述的部分内容,都包含许多 “虚假且极具煽动性的不实信息”。这不仅构成对陈刚 “品格和名誉” 的错误评价,而且在审判尚未开始,就给出了 “是否有罪和案情的具体描述”。
具体来说,检察官莱林在发布会上声称,“起诉状的指控暗示了这个案件不仅与贪婪有关,还与对中国的忠诚有关”。为了证明这种贪婪,他还声称陈刚 “接受了 2900 万美元的外国资助”,其中包括来自于一所中国大学的资助。

陈刚的律师认为,此番说辞是 “莱林对陈刚是否忠于美国的极具侮辱性的猜测”,与被告的名誉相关,更何况这套言论根本就不在诉状中,并不能真正反映指控的内容 —— 指控与是否忠于美国毫无关系,而是与在联邦表格上犯错有关。
至于与贪婪有关的说辞,不仅是与案情相关的具体描述(违反了规定),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这些资助是给到 MIT 的,而非陈刚个人。MIT 校长拉斐尔·里夫(Rafael Reif)在公开信中也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即使莱林当时不知道这一点(很难让人信服),但时至今日,他应该已经知道这一点 —— 相关指控已经在正式起诉书中删除 —— 但他仍然没有采取任何纠正措施。
此外,莱林还在会上表示,“申请联邦经费要求披露受资助的外国活动和奖项”。这套表述描述了案情性质,违反了规定,而且同样是不准确的。
律师在动议书中解释称,莱林有选择地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美国能源部的申请表格曾有过 “大幅修订(significantly revised)”。
“大幅修订” 在现行申请表上有据可依,而且是被明确强调的部分,但当年陈刚提交的版本还没有经过修订,在关于外国资助、利益冲突等问题上的表述并不清晰。
除了媒体发布会,莱林还授权在马萨诸塞州检察官办公室网站上发布了一份新闻稿,部分内容也被律师认为是虚假的、涉嫌违规的,甚至是动机不明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有关陈刚教授的电子邮件的描述。
新闻稿披露了一封陈刚发给自己的电子邮件,截取的六段内容被用来证明陈刚对中国科技进步做出的努力。这段内容被中外媒体广泛引用,其中包括:
1. 促进与中国的合作。2. 中国把创新(科学)作为关键和核心,而不是时尚(fashion),因为我们必须这样做,从历史趋势和我们所处的阶段来看。3. 我们是第二大经济体,但从技术(经济结构)和人力资源上看,我们还远未达到第二名。4. 我们在环境上付出了巨大代价,这不是可持续的,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劳动力成本上。5. 环保和发展地位同等,环保甚至更重,清洁能源如果成本高,减少钢铁和水泥产量。我们必须依靠技术,不能像过去那样发展。6.“十八大” 把科技创新放在核心位置。我们实现的不仅是自主创新,还要通过国际化来规划和促成。闭门造车行不通,要以创新为动力。

然而,陈刚的律师在动议书中强调:这封邮件其实只是陈刚教授在一次演讲中做的笔记,并不是他本人的想法,而更重要的是,政府(检察官)对这封邮件的选择性使用既奇怪又令人不安。
就在这封给自己的邮件发出 / 收到后五个小时,陈刚还收到了另一封邮件,内容清楚地指出:

1. 他在撰写前一封邮件时,是在参加一个波士顿当地的中国官员的公开演讲。2. 负责联系外国政府官员的 MIT 高级管理人员当时也在场。3. 该管理人员感谢了陈刚教授出席会议,两人还探讨了 MIT 是否,以及如何与演讲者的组织开展潜在的合作。

鉴于检察官获取了第一封邮件,又拿到陈刚教授的笔记本电脑超过一年,很难让人相信他们没有看到这个交待事件背景、且与上一封仅差五个小时的邮件。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无论是新闻稿还是起诉状,莱林代表的检察官办公室连第一封邮件的内容都没有完整披露。被 “遗漏” 的其中一句话就是邮件的结尾:“如果 MIT 跟我有同样的想法,我们可以认真计划,(出席演讲的 MIT 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字),我们可以一起工作。”
“政府(检察官办公室)没有披露邮件的最后一句话,” 动议书中写道,“毫无疑问,因为这会直接摧毁引用这封邮件的意义所在。”
就在多次强调这些邮件的内容后,检察官办公室在五天后提交的正式起诉书中彻底删除了相关内容,目前尚不清楚他是否在大陪审团之前做过有关该邮件内容的不当暗示,但此前发布断章取义的电子邮件等举动已经涉嫌 “干扰了公正审判或损害了司法公正”。
事实上,除了邮件相关内容,检察官最初在新闻通稿、媒体发布会、起诉状中罗列的许多所谓的 “事实”、“证据” 以及基于它们的指控,比如 “接受 2900 万美元资助”,“故意骗取美国经费”,“向中国推荐人才”,“帮助中国科技发展” 等等,这些指控在正式起诉书中都已不见踪影
律师布莱恩·凯利(Brian T. Kelly)和罗伯特·费希尔(Robert Fisher)还补充称,这项调查持续了一年多,陈刚也一直知晓却没有选择逃跑。因此莱林完全可以遵循常规,等到 1 月 19 日正式起诉书提交之后再拘捕他,但他选择在 1 月 14 日诉状被批准的 24 小时之内采取拘捕,同时利用充满错误的公开文件对其进行不公正的、偏见性的舆论宣传。
在动议书的最后,两名律师代表陈刚要求法院根据《美国马萨诸塞联邦地区法院地方法规》第 83.6.4 条制裁检察官莱林,形式包括对其公开谴责;要求其遵守法规的第 83.2.1 条;其办公室网站上的新闻稿,或者至少引用 2016 年 2 月 26 日的第一封邮件,以及第二封邮件的全部内容;实施法院认定合适的一切其他补救措施。
“利用新闻稿和起诉状,莱林选择在公众视野中插入偏见和不准确的‘证据’,却又在五天后的正式起诉书中完全删除,” 动议书最后写道。“这干扰了公正的审判,是对司法公正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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