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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电、美司法部6000万美元和解“很划算”,然福建晋华并未轻巧脱身
深科技 | 2020-11-02 23:03:19    阅读:446   发布文章

美国在 2018 年 9 月针对联电、福建晋华,以及三名员工提出违反营业秘密的起诉,在这五名被告(两家公司和三位员工)中,联电率先宣布与美国和解,代价是 6000 万美元,创下刑事商业秘密起诉中,有史以来第二大罚款。再者,联电也同意在美国与福建晋华的调查案中,提供援助。



业界认为,联电率先和解不意外,因为这五名被告中,只有联电与美国有大量业务往来,美国业务占总业务三分之一,因此,这个官司必须寻求最快方式解决,否则会导致客户、投资人的不信任和疑虑。


联电以 6000 万美元的代价,加上承认众多控诉中一项违反营业秘密的罪名,换得其他刑事案件的脱身,业界认为这个代价很划算


联电对问芯Voice 表示,主要认罪的部分,是企业未达到善尽管理之责,让员工从美光跳槽到联电工作时,夹带了原公司的技术资料,而联电未及时发现。


联电进一步对问芯Voice 指出,虽然新员工入职时都与公司签署雇佣合约与声明书,不能携带前公司的资料转职,但仍是有两名台湾美光前员工违反了这项雇佣协议,而联电需要承认连带责任。



不过,联电在这项刑事案件中成功脱身,并不代表其他四名被告(福建晋华和三名员工)也可以轻巧脱身。基本上,美国对福建晋华和三名员工的起诉官司持续进行,并未有任何改变。


再者,这四名被告中的三名员工,理应是不会主动去美国出庭应讯的。因此,诉讼案可以一直拖着,而台湾和美国目前也没有引渡条款,顶多这三人终生不去美国。


但值得注意的是,联电与美国的和解协议中,美国司法部同意撤销对联电的众多指控,包括:共谋实施经济间谍活动、共谋窃取多项美光的营业秘密、专利有关的指控,以及可能的 亿~ 87.5 亿美元的的损害赔偿及罚金等。


换言之,如果联电的共谋罪名不在,是否表示福建晋华也无共谋之嫌?因为当初的起诉是认为联电与福建晋华两者共谋侵犯美光的专利与营业秘密,现在被控共谋的两家公司之一的罪名被豁免,照理说,这个共谋的罪名已不存在。


但还有另一个疑虑,就是联电和美国和解的条件除了支付 6000 万美元的罚款之外,还有提供美国与福建晋华的官司必须之协助,并在三年的缓刑期间与美国司法部合作。这点是否会对福建晋华和三名员工接下来的官司方向有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这个事件的始末,现在来看算是中美摩擦的起始点,更是国内在自建芯片技术中血泪的一页。


2016 年 月,联电与福建省晋华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两代 DRAM 制程。联电强调,协议中所开发的 DRAM 制程并非最新技术,而是与 2012 年已用于量产技术相似的旧技术。


联电为了 DRAM 合作案公开招募工程师时,有两位参与 DRAM 合作案的台湾美光前员工,违反与联电签订之雇佣合约与声明书,携带前公司资讯进入联电并于工作中参考。


就是这两名员工的致命的动作,让美国找到理由来起诉联电、福建晋华、这两名员工,以及福建晋华总经理陈正坤,加上中美争端越来越多,整个案件发展越来越复杂。


如今联电已与美国针对刑事部分和解,未来还是有与美光的民事诉讼官司进行。针对这个和解案,联电董事长洪嘉聪也发表以下声明:


“联电作为引领台湾半导体业发展的公司之一,持续研发半导体及其他技术已四十年,在全球半导体供应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联电超过三分之一的营收来自美国,与美国客户及供应商都有长久的业务关系。最近,联电集团更与美国公司合作,生产对抗新冠肺炎所需之呼吸器中的半导体芯片。


数年前,联电获得政府事前核准,以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以及丰富的研发资源,参与 DRAM 合作开发案。


当联电高层发现员工的不当行为时,立即采取措施,包含展开内部调查,并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资讯遭使用或外流。


鉴于此,联电将继续落实并加强有关营业秘密之保护与防免的政策与措施,包括机密资讯的监管机制、智财权保护的教育训练与稽核等,以确保日常营运符合公司智财权及资安保护政策。


我们很欣慰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未来公司亦将持续在各领域提供具有竞争力之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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